
劉凡星,男,1968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現任滕州法院法警大隊副大隊長。在滕州法院工作二十多年,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2010年7月27日上午,劉凡星同志帶領法警在押解人犯前往看守所途中,突然發現前方一輛滿載玉米的遼寧牌照大貨車車廂著火,而駕駛員似乎沒有察覺,貨車繼續高速行駛,火勢借風迅速蔓延至油箱附近,一旦油箱被引燃后果將不堪設想。情況萬分緊急,劉凡星同志果斷下令加速超車,并示意貨車駕駛員迅速靠邊停車。貨車駕駛員下車后,看到車輛自燃束手無策,劉凡星立即調整警力部署,一部分負責對囚車進行警戒,另一部分拿出警車配備的干粉滅火器,幫助滅火,經過十多分鐘的緊急撲救,終將大火撲滅,此時,貨車駕駛員才從驚慌中清醒過來,向劉凡星同志連聲道謝,并掏出幾百元錢予以酬謝。劉凡星同志當即婉言謝絕,指揮囚車離開現場,繼續執行押解任務。
2011年8 月 16 日 12 時許,法警隊完成押解任務從看守所返回法院途中,在行至郭河大橋南時,突然發現前方路邊四人正在毆打一人,其中一人從車上拿下兩個鐵板手準備砸向受害人,被打者滿臉是血,周圍有數十名群眾圍觀。若任由事態發展,有可能形成惡性尋釁滋事案件,并有可能傷及無辜群眾。帶隊法警劉凡星果斷下令,法警十余人立即下車,控制所有參與打架斗毆者,及時制止打人行為,并撥打 110 報警。南沙河派出所民警到達事發地點,法警與之進行交接后才離開現場。劉凡星以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制止了一起惡性刑事案件的發生,其見義勇為行為受到群眾的一致好評。
劉凡星同志始終保持著“干一行,愛一行、精一行”的精神,先后獲得了一連串榮譽,在市中院組織的法警“四項技能”大比武活動中,帶領滕州市法警大隊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績;連續十多年被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2011年2月被棗莊市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