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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為了進一步增強本報理論學術版《論叢》的思想性、可讀性,從本期開始特開設“思辨集”專欄,恭請廣大讀者賜稿。另外,對本版有什么意見、建議或批評,歡迎您隨時提出。
印象里,美國歷史上的西部牛仔們,都是些耍槍弄棒的主兒,墨水多不到哪去,殊不知,這些人竟懂得搞“制度創新”。 大草原上,牛不識主,四處游蕩,約翰的牛會跑到皮特那里,皮特的牛會跑到亨利那里,皮特、約翰、亨利為牛之“產權”,常弄得頭破血流。但老打打殺殺的,也不是回事,牛仔們從“明晰產權”開始,進行“制度創新”。他們搞了個叫畜牧協會的組織,定期搞“趕畜大會”,就是每逢大會,大家把牛趕到會場,由專職打印者,用烙鐵在牛屁股上烙上或約翰或皮特的名字,牛之歸屬就明晰了。但漏洞接著就出現了。竊賊們可以買通打印者,故意將烙印印得淺淺的,烙印不久就沒了,竊賊就可以在這些牛上印上自己的名字,侵奪別人的產權。牛仔們解決的辦法是,將所有無烙印或烙印不清的牛,統統充公,以資“公共”之事業。還有問題:如果約翰的牛賣給了皮特,產權轉移了,怎么辦?他們發明一種專用符號,印在約翰的印記旁邊,然后再印上皮特的印記,產權轉移中的合同及公證就都有了。牛仔們“制度建設”的最后關口是管住屠戶:屠戶們必須交驗牛皮,牛皮上的印記必須清楚明白,否則要受重罰。這是一百多年前,美國牛仔們在牛屁股之方寸間,演繹的一段“制度變遷”的歷程。 牛仔們的發明看似粗陋,但很管用,行話說,這叫“有效的制度”。這種有效性來自廣闊的原野,來自自然的生長,他們在茫茫大草原上,創造了一個維系公正公平的“公共空間”,這種“公共空間”服務于個人,而不損害牛仔們在遼闊的牧場上自由奔馳的個人活動空間,即制度規范有了,但不是束縛手腳的規范。 牛仔的發明,讓人想到經濟制度理論中一個爭吵不休的問題:有效的制度是精英“理性設計”的產物,還是由經濟主體在自由、自覺的經濟活動中自由選擇與博奕的結果?是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還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形成的? 不久前在雜志上讀到一篇《公立鄉社條約》,是一個叫水北村的鄉村,在1905年訂立的,也算是一種制度創新。條約制定者是村里的“社首”(大概類似于現在的村委會成員),所擬條款5條,包括公舉、值班、任免、開支等。這“條約”透露出很濃的民主精神,在那個時代,難能可貴。但與美國的牛仔不同,那些條款不是從村民的活動和交易中生發出來的,而是由賢達們依靠圣人之言推演出來的,方向完全不同,有效程度和生命力之強弱,是可以想像的。近代以來,我國鄉村制度長期動蕩漂移,與“大環境”有關,但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創新缺乏深入土地的根須。 由此想到了我們常說的制度創新。一般的印象里,像制度創新這樣的大事,都是由有學問的官員或者有權力的學者做的,老百姓只有“執行”的份?墒腔仡^想想,改革開放以來,像家庭承包那樣有效的制度,是先由農民“做”出來、官員后去總結的,路數對,生命力就強;而那些在書齋里或會議室里“想”出來的制度,往往是碰了釘子就夭折,生命力不強。 與此相關的一個問題,是制度的學習和移植。我們的現代化是“追趕型”的現代化,學習引進是天然優勢,制度建設也是一樣的,不必事事都重走一遍發明創造的漫長歷程。但值得研究的是,引進的是制度建設的精神還是囫圇吞棗照搬照抄,如果是后者,同樣是反自然的,結果也是失敗。 那么,官員們是不是沒有用武之地了?不是。官員們最大的責任在于創造環境,創造可以讓守法公民自由馳騁的環境,激發公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靠公民的活動和交易,生發有效的制度。對于官員們來說,這樣一個創造環境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自然博弈的創造過程,是又一個層面上的制度創新。 ■張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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