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鄧海建
近日,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五部門明確,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更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8月14日《京華時報》)
有人將公款追星稱之為“不進腰包的腐敗”,這話有一定道理。但實際上,在追星的產業鏈上,各色暴利與腐敗未必能經得起順藤摸瓜。此前,《三聯生活周刊》曾報道《同一首歌》的內幕,寶雞的政府官員道出內情:這個二線城市花了700萬(稅后)才請來節目組,這還不包括場地費、電路建設成本、節目組和演員的食宿等費用。其中,明星出場費200萬,平臺播出費150多萬,剩下的就是節目組的制作費。數字曝光后,輿論一片嘩然。
中國自古就有富裕人家辦堂會的歷史,國際大牌為商賈政要玩慶生也不是稀罕事。晚會奢侈不奢侈,不是需要原罪的事情。倒是地方財政對明星大腕的偏好,讓公款追星成為繼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出國之后的又一頑疾。公款追星的危害無須贅言,既消弭財政預算、擠占民生開支,同時又戕害權力公信、引發民意反彈。用民眾的話說,這是典型的“政府請客、財政埋單、明星發財”。
這些年,嚴謹公款追星的禁令其實并不少。2005年出臺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不得資助、贊助或者變相資助、贊助營業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購買營業性演出門票用于個人消費。”2008年1月,文化部與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頒布了《關于建構合理演出市場供應體系、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若干意見》,嚴禁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利用公款邀請演藝明星舉辦節慶活動,減少節慶大型演出活動的數量和規模。2011年4月5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于開展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實施意見》,中紀委還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作出動員部署。
遺憾的是,與各種禁令相映成趣的,是風生水起的“公辦晚會熱”。譬如有數字說,據統計,2010年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中央機關共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8735個,開支經費約40.54億元。又譬如,僅貴州省某地一年冠以“中國”名稱的“節會”就有十多個,“歌星”出場費、搭舞臺一次就耗資好幾十萬元;甚至有些地方二級城市,一年的各種節會就達30個之多,喧囂無度,常年過節。
公款追星屢禁不絕,這幾年,分析出的原因很多,比如花錢的權力不受約束、比如預算與審計還沒下夠功夫等。這些道理,自然是根本,但在制度溯源之外,還有一個可以稱之為根本的原因,時常為我們所忽略——各地永遠是方興未艾的“文化搭臺、經濟唱戲”論。
以文會友,這是中國社交禮儀的傳統,但這些年,“搭臺唱戲論”已經完全跑偏:一是形式上,淪為不折不扣的“文化搭臺、明星唱戲”。大到旅游、招商,小到柿子成熟、桃花盛開,凡是跟文化攀親的,就要找大腕來唱戲。二是在內容上,搭臺唱戲后,誰也不關心“叫好與叫座”的關系。臺子搭好了,就真以為商家都有表演欲、資本都是明星的“鐵粉”,結果臺子越搭越大、戲越唱越猛,只可惜市場仍是“兩耳不聞‘晚會’事”。三是在潮流下,各種“偽文化”黔驢技窮又粉墨登場,抱歷史人物的大腿、吃祖宗文化的軟飯,連神話傳說都搬到臺上,鬧劇一籮筐,投資者早嚇得不知哪邊去了。
經濟自有經濟的規律,急功近利的“搭臺唱戲論”,不過是原生態的粗放炒作而已。時過境遷,地方要發展,恐怕還是應該回歸市場本真,明星大腕不是萬金油、奢侈晚會也不是救命稻草。有錢,不如多改善民生,多整飭秩序,窮得干凈利索一點、窮得真誠上進一些,恐怕才能真正有機會“逆襲”。根治公款追星,還是從反思“搭臺唱戲論”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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