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舉報普通發票違法違章最高獎10萬
2011-04-23 20:12:00 韋國騫 來源:大眾網
大眾網濟南4月23日訊(記者 韋國騫) 今天上午,記者在山東省國稅局了解到,新版《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舉報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獎勵辦法》已經出臺,對于舉報行為,有收繳入庫稅款的,按實際收繳入庫稅款的0.5%以內計發獎勵金額,每案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于沒有收繳入庫稅款的,按實際收繳入庫罰款數額的10%以內計發獎勵金額,每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據了解,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協稅護稅的積極性,發動社會力量舉報發票違法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山東省國稅局對原《山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舉報普通發票違法違章行為獎勵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新辦法規定,對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等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當地國稅機關進行舉報。
具體獎勵辦法規定,有收繳入庫稅款的,按實際收繳入庫稅款的0.5%以內計發獎勵金額。其中收繳入庫稅款在100萬元以下的,獎勵金額在5000元以內計發;收繳入庫稅款在100萬元至500萬元的,獎勵金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內計發;收繳入庫稅款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獎勵金額在2萬元以內計發;收繳入庫稅款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獎勵金額在4萬元以內計發;收繳入庫稅款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的,獎勵金額在6萬元以內計發;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每案最高獎勵金額不高于10萬元。對涉及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于沒有收繳入庫稅款的,按實際收繳入庫罰款數額的10%以內計發獎勵金額,每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舉報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可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行為,獎勵標準為: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不足100份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100份至1000份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1 000份至3000份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3000份至6000份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6000份至10000份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10000份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以上所指的發票為除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以外,由山東省國家稅務局負責監制管理的各種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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