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規定:兩年被罰三次,五年不能養犬
2012-05-25 07:16:00 杜洪雷 來源: 齊魯晚報 我要評論
[提要] 去年5月以來,濟南市公安機關就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集中整治違法養犬專項行動。而今年4月份以來,犬只傷人事件又時有發生,遛犬不拴繩、犬吠擾民、犬糞不及時清理等問題屢禁不止,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在城郊接合部地區仍然比較突出。
本報濟南5月24日訊(記者 杜洪雷 實習生 徐勝玉) 天氣轉熱以來,濟南市連續發生多起惡犬咬傷多人事件,為此濟南警方加大了整治力度,同時為保證整治行動更加有效,近日濟南市公安局針對養犬管理推出了多項新舉措,其中規定兩年內累計受到3次以上處罰的將被沒收犬只,五年內不得再飼養犬只。
去年5月以來,濟南市公安機關就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集中整治違法養犬專項行動。而今年4月份以來,犬只傷人事件又時有發生,遛犬不拴繩、犬吠擾民、犬糞不及時清理等問題屢禁不止,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在城郊接合部地區仍然比較突出。為此,濟南市警方將加大對違法養犬行為的處罰力度,推出新的管理措施。
據介紹,對不辦證、不年審的犬只將先予扣留,罰款2000元,對符合辦證年審條件的可以辦證年審;再者,對大型犬、烈性犬將堅決收繳,并按每只2000元予以罰款;此外,對遛犬不拴繩的先予扣留,將處200至500元罰款,然后返還犬只;還有,對犬只擾民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處以200至500元罰款,兩年內累計受到3次以上處罰的沒收犬只,五年內不得再飼養犬只;對犬只傷人的,養犬人必須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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