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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wǎng)訊9月17日晚,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cctv12)《庭審現(xiàn)場》欄目播出了由青島市城陽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仲某、王某軍、王某英拐賣兒童一案。
剛出生男嬰被買賣
2016年1月12日晚,被告人仲某在被告人王某軍幫助下,將一身份不詳、出生剛幾日的男嬰藏匿于被告人王某英臨沂市家中。次日上午,仲某電話聯(lián)系王某軍,讓其以人民幣6.8萬元的價格將男嬰賣掉。
王某軍電話聯(lián)系上依某某后,與依正在一起的周某某、張某某認為孩子來路不明,存在問題。三人為解救孩子,遂假稱有買主,與王某軍討價還價并取得其信任。后經(jīng)王某軍電話請示仲某,最終將成交價降至5.8萬元。
1月14日凌晨,仲某駕車將王某軍及懷抱男嬰的王某英送至臨沂市羅莊高速收費站口,并與在此等候的依某某、張某某、周某某三人見面后,自行駕車離開。王某軍、王某英與嬰兒一起隨依某某等人駕車來到青島市城陽區(qū)某大酒店。期間,王某英根據(jù)仲某和王某軍的共同指使,冒充男嬰大姨并編造男嬰虛假身份。
買主竟是報案人
同日上午,城陽警方根據(jù)周某某報警,將王某軍、王某英當場抓獲,并順利解救男嬰。3月22日,經(jīng)上網(wǎng)追逃,臨沂市公安局羅莊分局民警在臨沂市蘭陵縣神山鎮(zhèn)一工廠內(nèi)將仲某抓獲。
該案后經(jīng)城陽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2016年8月29日,仲某、王某軍、王某英三人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分別判處三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處二萬至五萬不等罰金。
男嬰目前生活在青島市兒童福利院
據(jù)城陽區(qū)檢察院辦案人介紹,男嬰出生時間約為2016年1月9日前后,外有紅色花被子包裹,出生地不詳(可能在臨沂),目前正生活于位于青大一路的青島市兒童福利院,如有知悉嬰兒情況的群眾,可及時與青島市兒童福利院取得聯(lián)系。(記者戴謙 通訊員 王海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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