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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訊(記者 張泰來 實習生 孟煥然 熊瑋琪)“吃一塹長一智”,人總是在不斷總結經驗中調整自己的 行為方式以便更好適應社會規則。可是,駕駛人滕某似乎并不 具備這項意識,醉駕入刑也就五六年的時間,可他本人就已經 在5年的時間里先后因為酒駕被查處了3次,駕照被吊銷不說, 還曾被行政拘留10天。目前,因為駕照吊銷期間酒駕,他再度 面臨著15日以內行政拘留的處罰。
7月26日下午,歷城交警大隊大橋中隊民警在國道104線 開展交通違法集中查處。下午4點43分左右,一輛車號為魯ACR**8的面包車在通過黃河大橋時,交警的卡口系統突然報警。
“經事后了解,面包車駕駛人因為酒駕已經被吊銷了駕駛資格,我們把他的駕駛證以及車輛信息錄入系統予以重點監控,他一出現就會自動報警。”大橋中隊中隊長王瑞明說,指揮中心隨即調度正在直行查處任務的民警將面包車攔截檢查。
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駕駛員稱沒帶駕駛證,聞到駕駛員身上散發的酒味,民警隨即將其帶回中隊進一步調查。 途中駕駛員承認自己叫滕某富,駕駛證不是沒有帶而是之前已經被吊銷了。
在交警中隊,民警對滕某富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測試值達到6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對于酒駕的事實,滕某富并不否認,交代稱他已經因酒駕被查處過兩次,甚至還因此被行政拘留10天。
原來,早在2012年7月17日,滕某富就因為酒駕在二環 東路旅游路口被交警查處,依法給予暫扣駕駛證并處罰款的處罰。沒想到的是,三年后的2015年7月24日,滕某富再次因為酒駕被交警查獲,不但兩次查處時間都在7月,而且地點全部在旅游路。因為是二次酒駕,滕某富被吊銷駕駛證并處行政拘留10天。
但是,兩次處罰并沒有促使滕某富警醒。7月26日中午,滕某富午飯時喝了酒,飯后睡了一會兒,接著就心存僥幸以為可以開車了,結果被歷城交警查處。
王瑞明介紹,滕某富因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兩項嚴重違法行為,面臨2000元罰款,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