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袖里藏刀刺女友數下 因故意殺人罪獲刑3年
2010-10-20 16:35: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半島都市報
相戀6年的女友提出分手,難以接受的趙某將一把單刃刀綁在左手臂上,到女友的單位找其“談談”,結果言語不和,趙某揮刀對女友的腰部、頸部連刺數下,導致其女友創口長度累計15厘米以上,構成輕傷。近日,嶗山法院一審判處趙某犯故意殺人罪,處3年有期徒刑。
半島都市報10月19日訊(記者 鄭天鐘 通訊員 葉達) 相戀6年的女友提出分手,難以接受的趙某將一把單刃刀綁在左手臂上,到女友的單位找其“談談”,結果言語不和,趙某揮刀對女友的腰部、頸部連刺數下,導致其女友創口長度累計15厘米以上,構成輕傷。近日,嶗山法院一審判處趙某犯故意殺人罪,處3年有期徒刑。
臂綁尖刀找女友“談話”
小伙趙某與其女友程某都是萊西人,兩人通過網絡結識,已談了6年的戀愛,在戀愛過程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但分分合合總算堅持了下來。今年6月初,程某再次提出分手,其理由是趙某在萊西老家工作,而她則在嶗山區務工,相隔兩地。對此趙某很難接受,6月12日上午10時,他將一把單刃尖刀綁在左小臂處,然后來到嶗山區沙子口街道某飯店找在此工作的女友程某“談談”,兩人在一樓廚房的走廊談了一會兒后便激烈地吵了起來,突然趙某抽出尖刀向女友腰部與頸部連續捅了過去。
高喊“殺了她我再自殺”
趙某下手的時候,飯店經理何先生正好聽到聲音出來看看,據何先生介紹,他剛到現場就瞧見趙某向程某頸部猛刺了一刀,便馬上沖了過去 ,趙某還要再刺的時候,被他緊緊抓住了手腕,這時其他工作人員也沖了過來,把程某送往醫院治療,隨后他費了好大勁才把刀奪下來。何先生說,他奪下刀后便質問趙某“你殺人,豈不是也要死”,而趙某激動地表示,“我殺了她,我再自殺”。隨后,民警趕到現場將趙某抓獲。
經法醫鑒定 ,程某的右腰部、左肩部、左上臂、左手背、左大腿、右后頸處均有“肢體刀刺傷”,創口長度累計達15厘米以上,其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
要求更改罪名未被采納
近日,嶗山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頗受關注的“刀刺女友案”。在庭審現場,公訴人員指控趙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利,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而趙某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其對犯罪事實無意見,但趙某的行為性質應為故意傷害 ,建議在三年以下判處刑罰,并適用緩刑。另外,辯護律師還當庭提交了收條及求情信各一份。原來,趙某已一次性賠償給程某5.5萬元,而程某也請求法院對趙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趙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提出“趙某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犯罪的辯解、辯護意見”,經查,趙某身懷利刃前往被害人處,言語不和即拔刀捅刺被害人,綜合其捅刺的刀數、部位、力度和被害人傷情,顯見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另外,趙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就此,嶗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小伙趙某與其女友程某都是萊西人,兩人通過網絡結識,已談了6年的戀愛,在戀愛過程中,兩人多次發生爭吵,但分分合合總算堅持了下來。今年6月初,程某再次提出分手,其理由是趙某在萊西老家工作,而她則在嶗山區務工,相隔兩地。對此趙某很難接受,6月12日上午10時,他將一把單刃尖刀綁在左小臂處,然后來到嶗山區沙子口街道某飯店找在此工作的女友程某“談談”,兩人在一樓廚房的走廊談了一會兒后便激烈地吵了起來,突然趙某抽出尖刀向女友腰部與頸部連續捅了過去。
高喊“殺了她我再自殺”
趙某下手的時候,飯店經理何先生正好聽到聲音出來看看,據何先生介紹,他剛到現場就瞧見趙某向程某頸部猛刺了一刀,便馬上沖了過去 ,趙某還要再刺的時候,被他緊緊抓住了手腕,這時其他工作人員也沖了過來,把程某送往醫院治療,隨后他費了好大勁才把刀奪下來。何先生說,他奪下刀后便質問趙某“你殺人,豈不是也要死”,而趙某激動地表示,“我殺了她,我再自殺”。隨后,民警趕到現場將趙某抓獲。
經法醫鑒定 ,程某的右腰部、左肩部、左上臂、左手背、左大腿、右后頸處均有“肢體刀刺傷”,創口長度累計達15厘米以上,其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
要求更改罪名未被采納
近日,嶗山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頗受關注的“刀刺女友案”。在庭審現場,公訴人員指控趙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利,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而趙某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其對犯罪事實無意見,但趙某的行為性質應為故意傷害 ,建議在三年以下判處刑罰,并適用緩刑。另外,辯護律師還當庭提交了收條及求情信各一份。原來,趙某已一次性賠償給程某5.5萬元,而程某也請求法院對趙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趙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提出“趙某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犯罪的辯解、辯護意見”,經查,趙某身懷利刃前往被害人處,言語不和即拔刀捅刺被害人,綜合其捅刺的刀數、部位、力度和被害人傷情,顯見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另外,趙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就此,嶗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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