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貸者告光大銀行討“清白”
原告自稱不知有9次“不良信用記錄”認為光大銀行有瀆職之嫌
本報記者 李女士買房想從銀行貸款,可到了銀行一查詢才知道,自己被銀行9次認定為“不良信用記錄者”,李女士覺得無辜,將光大銀行告到西城法院。
李女士說,她4月16日在密云購買了一棟別墅,已經交納了首付款的40%計43萬余元,其余64萬元準備在中國銀行北京密云支行辦理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在查詢個人誠信系統后發現,李女士有不良還貸記錄,因此拒絕為她辦理貸款。對這一記錄,李女士感到非常意外,她通過查詢發現,2003年1月10日,有人以她的名義從中國光大銀行貸出住房裝修款15萬元,之后轉入北京長江廣源機械設備公司賬戶上,并制造了9次未按期還款的不良記錄。
記者看到,在2003年的那一次貸款資料中,貸款人使用的身份證與李女士提交法院的身份證復印件信息一致,但是,照片被替換了。另外,貸款材料上的簽名與李女士現在的簽名不同。
李女士認為,銀行既沒有見到她本人,又沒有嚴格按照制度審查申貸材料,就向申貸人發放貸款,銀行有瀆職的嫌疑;而北京長江廣源機械設備公司協助不法分子,以虛假的證明材料向銀行騙貸。李女士覺得自己在精神上、名譽上和經濟上都遭受了傷害,她在遞交給法院的訴狀中要求當事方恢復她的名譽、刪除不良記錄,并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
針對李女士的訴訟,作為被告的光大銀行方面表示,所有證明李女士銀行信用的材料都將遞交給法院,“誰是誰非,肯定有公斷”。
同為被告的北京長江廣源機械設備公司方面則表示,2003年的那筆貸款,是其公司員工在交驗真實材料后,由銀行發放下來的,至于欠貸的事情,“記不清了,調查后再說”。
(江金騏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