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目前公安部發布通緝令的舉動來看,孫培彥目前涉嫌的罪名理論上不是受賄罪,最直接的罪名應該是商業受賄或介紹商業受賄罪。
北京中直接律師事務所的胡平律師認為,孫培彥涉嫌作為中間人幫助裁判收受賄賂,很可能犯有介紹商業受賄罪,但是該罪行比較輕,最嚴重的判罰也就是有期徒刑3至4年,因此極少有發通緝令的,所以,孫培彥很有可能是自己收受了賄賂和好處,“由公安機關進行通緝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掌握了他這方面的一些情況。”
胡平律師表示,根據法律程序,孫培彥在此前被公安機關傳訊但并未實施拘留,因此這次通緝捉拿后也只是將會實施刑事拘留,和龔建平的情況一樣,在對其本人進行審訊以及對案還必須偵查之后,再進一步確定是否將其案情遞交檢察院,并實施逮捕。
胡平律師同時稱,作為司法機關,對于不同的案件都可以有權不把案情公開,像龔案一樣,如果對孫培彥進行立案,公安機關也可以秘密地進行,“根據一般的經驗,對于B級通緝犯,公安部會定期進行一次地毯式的大規模、大范圍追捕,因此孫培彥什么時候落網并不很重要,重要的是對他的問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