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規范旅游網上團購
2011-12-12 07:34:00 劉肖靜蘇菲 來源:大眾日報 我要評論
[提要] 記者從青島市旅游局獲悉,青島旅游局頒布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青島開始規范旅游團購業務。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前應當向旅游者出具正規發票,各網絡公司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要盡到謹慎義務,不得將非旅行社提供的網上團購信息通過網站發布。
本報青島訊 記者從青島市旅游局獲悉,青島旅游局頒布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青島開始規范旅游團購業務。
據悉,根據通知要求,旅行社在網站上公示的旅游服務產品必須真實,并且必須包含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明確游客旅游行程的詳細內容;明確責任;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等。通知還對變更解除合同提出了明確要求。旅游者在參加活動前有權要求旅行社變更或解除合同。同時,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前應當向旅游者出具正規發票,各網絡公司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時要盡到謹慎義務,不得將非旅行社提供的網上團購信息通過網站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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