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中央正式派出工作組進行調查,山東省也派出了工作組。調查的結果令所有人心情沉重:當時的重汽虧損83億元。這一數字出乎中央、地方及企業本身的意料之外。 中央領導明確表示,要管好這個企業。2000年7月,國務院第74次總理辦公會上,朱總理親自批準了對重汽集團的處理方案,即:分立、下放、重組、破產。 分立是把核心部分留在山東,把川汽和陜汽下放給地方,與當地的汽車業進行重組。除了陜西和四川境內的部分,其余部分劃歸濟南本部。 同時,國家配套實施了一系列拯救重汽的方案,對重汽進行戰略性重組,將重汽的核心和主體部分保留“中國重汽”的稱號,劃歸山東省管理。同時給與了“最特殊、最優惠”的政策:核銷重汽所欠商業銀行的債務,準許重汽下屬13戶企業實施破產,同時中央財政撥款12億元用于企業減員分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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