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名勝不能交給企業經營,無非是害怕企業胡來,把個好端端的風景名勝搞得太商業化了,使風景名勝經營變了樣、變了味、走了調。對于社會各界這樣的擔心也不是一點道理沒有。但轉念一想,怕企業介入,是一些人主觀上的判斷,F在的社會都是向市場化方向發展,人們做投資做生意哪一樣能夠離得開市場,哪一樣能夠游離于市場運作的范圍之外。 那些未曾按照市場經營管理的風景名勝不是由于經營不善難以維系,就是靠在國家和管理部門的身上吃皇糧,還像過去那樣過著半死不活的日子,不僅有礙風景名勝的有序發展,而且也使其管理難上正軌,嚴重地制約了風景名勝的發展,難以滿足游客日趨增長參觀、游覽的需要,使風景名勝不能很好地發揮其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更好地為游客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政府部門應該加快對于保護風景名勝區的立法工作,把風景名勝區的開發和管理都置于法律法規的管制之下,用法律的手段來依法管理。強化對風景名勝區各經營單位執法情況的管理和監督。至于用什么方法來管理風景名勝區,由哪一家經營單位來實施經營活動,作為主管部門就沒有必要一竿子插到底,尤其是沒有必要規定不能交給企業經營。 □景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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