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狀告劉曉慶、靖軍侵犯名譽權一案,昨天(10月9日)由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原告王建中在訴狀中提出: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因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49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據原告王建中訴稱:被告劉曉慶、靖軍自去年10月至今年9月,多次在南京、北京、廣州、成都等地的媒體上,公開發表極不負責任的言論,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如“我估計他(指原告)可能是缺錢花了吧,狗急跳墻嗎”,“(原告)是個馬仔,他的名字3個字我都不愿提起,不值得我提”,“一個小丑(指原告)站出來跳兩下,我們不會為他興師動眾。但這事兒只會對他自己不好,他是在自絕生路”。靖軍代表劉曉慶聲明:“他(指原告)無中生有寫出了《我把劉曉慶告上法庭》一書,欺世盜名、蒙騙讀者”。劉曉慶還稱:《我把劉曉慶告上法庭》一書,是“造謠書”。靖軍則稱此書“是一本典型的自戀狂寫真集”等等。王建中在訴狀中還稱:兩被告采用了否定事實真相、制造假相、以假亂真的手段,誤導公眾對原告的評價,同時兩被告還赤裸裸地用侮辱性語言,如“狗急跳墻”、“自戀狂”、“欺世盜名,蒙騙讀者”、“假經紀人、假書、假借款”、“馬仔”等,故意來貶低原告人格,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王建中認為,由于兩被告的上述行為,使得原告原有的良好社會形象,遭致公眾、親友及商業伙伴猜疑,甚至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對原告產生鄙視、責罵,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創傷,影響了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了難以估量的經營業務損失。
據了解,現為北京云中天網絡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的本案原告王建中,近半年多來與著名影星劉曉慶之間的官司,一直沒有停過。今年3月26日,王建中一紙訴狀將由劉曉慶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追索其發行《火燒阿房宮》一片拖欠的發行和勞務費共1000萬元。9月10日法院以王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駁回了王的訴訟請求。其間由于王建中出版了其著作《我將劉曉慶告上法庭》一書,劉曉慶以名譽侵權為訴訟理由,于9月12日將王建中及出版《我將劉曉慶告上法庭》一書的光明日報出版社,告上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請求索賠480萬元。此案剛受理不久,王建中又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劉曉慶及其妹夫、現任北京曉慶文化藝術公司總經理的靖軍一并告上住所地法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你說我侵犯了你的名譽權,我說你侵犯了我的名譽權,真實情況到底如何,只能等待法院的審理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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