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可樂”、“笑哈哈”、“搜狗網站”、“碩士倫”、“報喪鳥”……馮小剛新片《大腕》中有一些情節和語言,通過似是而非的表達,將一些人們熟悉的事物狠狠幽默了一把,讓觀眾們因為“會心”而開心不小。但許多觀眾樂在其中的同時,又都心下嘀咕:馮小剛這次的玩笑,不會玩出火來吧?“對號入座”的廠家、商家會不會因此不依不饒,把《大腕》告上法庭?
也許現在大家對“版權”這一概念有了些認識,于是這樣的疑問便存在得有道理且需要解決。但對某些媒體而言,這樣的疑問卻被當做了一個“挑事”的工具,例如關于“××公司要狀告馮小剛及《大腕》制作方”的新聞是這樣出籠的:某媒體記者看了影片后,一一致電可能會“對號入座”的廠家、商家,將影片中幽默、諷刺的段落渲染一通,然后問類似問題:“你們認為影片對你們的產品(商品)侵權了嗎?要告馮小剛他們嗎?”如果對方認為沒必要或無從動這個“肝火”,該記者就鍥而不舍打電話給下一家,直到有人動了怒,一篇“××公司要跟《大腕》打官司”的稿件就炮制而出了。這樣的記者落了自己的好,卻無形給大家的疑問加了碼:馮小剛要惹麻煩了……
然而,馮小剛可不是一個只會創作不懂法律的主兒。影片在劇本階段和拍攝期間,就請了投資方哥倫比亞電影(亞洲)公司的美方律師,以及華誼兄弟太合影視投資公司的中方律師,為影片當中有關諷刺與幽默的相關情節把關。馮小剛說:“影片原來的設想有許多更有趣、更狠的料兒,但凡是律師那兒通不過,提出質疑的,我們都刪除或整改。”影片中方投資負責人王中軍也談到:“雙方律師的資質絕對讓人信得過,且都是版權問題方面的權威。為了影片在海外和內地市場都順利發行,律師們在對影片細節作法律方面的界定時都特別嚴謹。”馮小剛接著說:“對于可能會惹來官司的細節,律師們把關的態度是——即使官司能贏也不愿打,確保影片不出事。”
接著馮小剛舉例:“影片中出現的《夜上海》及臧天朔的歌曲,都分別付了費用給百代和臧天朔,MTV也經過授權。另外一些細節經過變形處理,修改圖案、更換標志、改換名稱,或改換名稱后再變更產品,總之經過反復推敲才拍板。律師們的做法,簡直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說到律師的“狠勁兒”,馮小剛自己也笑了。而對于影片放映的反饋,他說:“這次還好,廠家、商家都比較開通,說明大家對電影的心態正常,知道僅僅是個玩笑而已,不會對任何商品、產品構成威脅。沒人在這些事情上叫真兒,也說明了咱們的觀眾越來越有幽默感……”
《北京晨報》 200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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