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17日《21世紀環球報道-明星周刊》報道,素有“詞壇怪才”之稱的張俊以,目前已被北京公安機關拘留,案情處于隔離審查階段。消息傳出,各報紛紛跟進,《江南時報》、《天府早報》、《華西都市報》、《西安晚報》、《武漢晨報》……分別采訪了張俊以的前任女友、少年同窗、朋友、音樂人,矛頭所指,涉嫌巨額詐騙,但這一說法并未得到有關部門的證實。
張俊以,吉林遼源人,近年來圈內備受關注的音樂人。他有一長串的頭銜——“中國慈善總會副會長”“全國著名的優秀青年企業家”“國際上著名的兒童文學作家和詩人”“著名的音樂策劃制作人”,中國健康促進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擊假冒偽劣犯罪專項基金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他為人所熟知的身份是詞作家和大型晚會的著名策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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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捧殺到棒殺
娛樂圈又出新聞了,著名音樂人張俊以被拘捕。這事成了媒體娛記們最近爭相追蹤的熱點。看看網上收集的部分媒體圍繞張俊以的報道,筆者不禁為這些媒體的低俗臉紅。
張俊以是位詞作家,中國娛樂界原本寫歌的不如唱歌的,張俊以不是影視明星,何以受到如此關注?原因是張俊以有太高的知名度。這知名度除了來自他歌詞創作上無可置疑的成就外,很大程度來自各種媒體對他的宣傳。應該說,張俊以是全國最受媒體關注的詞作家,電視的一些文藝晚會、報紙的一些文娛版、雜志的一些封面都時常出現他那長發飄然的瀟灑形象。好多報道忽悠得令人起雞皮疙瘩,有篇介紹張俊以的文章結尾這樣寫道:“很多年前的一天,一位中年婦女把兩分硬幣隨手丟在了地上。一位七八歲系紅領巾的小男孩跑上前把硬幣拾了起來:‘阿姨,這是您的錢?’中年婦女說:‘這錢我不要了,小朋友你喜歡就送給你吧?’小男孩說:‘阿姨,我不是想要您的錢,我們老師說過,人民幣是不能隨便丟掉的,這上面有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徽呀?’說完敬了一個莊嚴的隊禮——這個小男孩就是今天的張俊以。”新聞報道要用事實說話,卻不知這很久很久以前的故事,記者是靠什么神通證實的。
現在張俊以出事了,盡管他犯了什么事誰也說不清,可媒體報道的張俊以卻一夜之間由天使變成了魔鬼。有的報道說他寫的歌詞都是平庸之作,有的報道說他的作品是花錢請人代筆寫出來的,還有的說他曾經嫖娼,有的電視臺馬上停播他作詞的歌,更有人說那“詞壇怪才”的桂冠是他自封的……
張俊以被拘捕了,由他作詞的歌曲就不能播放了嗎?一部作品得到社會的認可就已成為社會財富,其命運沒有理由受作者沉浮的影響。“左”的年代已離我們遠去,“左”的思維為什么還左右我們?假如張俊以犯下死罪被殺頭,他作詞的歌是不是也要判死刑?周作人是被偉大領袖點名批評過的漢奸文人,可他的好作品出版界現在還在出。相比之下,部分媒體的彎是否轉得太快了些?
過去,好多媒體是張俊以的朋友。當朋友春風得意時,沒有一家媒體冷靜地提醒他不要過分追逐名利,競相不擇方式地向他獻媚。阿諛奉承最能使人忘乎所以、迷失方向,張俊以走上歧途,恐怕一些過分吹捧他的媒體也難辭其咎。當發現朋友犯了事,更沒有一家媒體為朋友感到惋惜,也沒有人認真地挖掘其走上歧途的軌跡以警示后人,而是瞬間變臉,破口大罵。如此行徑還要臉嗎?秦文第《大連日報》
有理有據
匿名來源銷蝕媒體公信力
近日一個口口相傳的消息就是在這種狀況下變成媒體報道的:“某某某被公安局拘留的消息雖然早就被傳得滿天飛,但直至本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一位權威人士才傳出‘權威’消息:某某某的確已經被拘留。昨日,記者通過各種渠道采訪了與之合作過的幾位圈內人士,但大家都不約而同地避之不談。”
這就是近日互聯網站和一些紙媒體關于一位著名詞作者的所有報道與評論的消息之源。
我們可以看出,與其說首發這條消息的媒體真找到了肯承擔責任的消息來源,不如說是這家媒體經過利害權衡,自己真下了決心,要冒險搶發這個獨家新聞。因為以前“早就被傳得滿天飛”的消息,也不見得沒有“權威人士”的透露,只是媒體難于或沒有下決心把他們當做正式報道的消息來源而已。口頭傳播的消息,要有一個“入口”進入大眾媒體傳播,這個“入口”,就是膽子所在,沖動所在,也是利益所在。“入了口”就好辦了。于是這個獨家新聞就成了為別的媒體負責的消息來源,紙媒和網上紛紛轉載,或干脆隱去轉載來源假裝是自己采寫出來的獨家報道。
這樣一個匿名來源的消息,就成了你不轉載、不跟進、不評論都顯得被動的事。在傳播學發現的許多現象中,有一種叫做“媒體間的議程設置”,就是指這種現象。搶發新聞的媒體為別的媒體設置“議程”。搶發的媒體獨享首發的利益,也承擔首發的風險;而跟進的媒體分享這個話題的眼球效應,同時盡量淡化首發的效應。
我國新聞界在表達消息來源方面一直就沒有什么規范意識,因為一直就沒有什么規范。實際上,沒有競爭,沒有不同,沒有搶發消息,沒有媒體的風險意識,消息來源的問題也可以說不存在。使用匿名消息來源是隨著媒體競爭來的,它同時帶來對媒體可信度的考驗。因為不管媒體如何確信,沒有明示消息來源都是向受眾隱藏了重要的新聞要素——可信性的要素,近于“風聞”。美國職業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倫理規范》就規定:“可能的話,說明消息來源。公眾有權最大限度地了解消息來源的可靠度。”太多的匿名消息來源,會帶來一些法律問題,也不利于建立整個新聞界的公信形象。實際上,匿名消息來源在國際新聞界都是假新聞的溫床。美國主流媒體對使用匿名消息來源深有顧忌,有的列為禁例。已停刊的《匹茲堡新聞報》總編輯羅斯甚至開玩笑說:“我們要想在一篇報道中使用匿名消息來源提供的信息得經過教皇的批準。”《邁阿密先驅報》的編輯馬克-沃什伯恩說:“每次看到‘消息人士說’這樣的字眼,我脖子后的頭發就會禁不住直立起來,并忍不住想說:‘哦,胡扯,只是你瞎編的。”(均引自羅恩史密斯《新聞道德評價》)當然,的確有些國家的媒體有保護消息來源的傳統和規范,在特定的情況下哪怕面對法庭也不供出消息來源。但這一方面有媒體和記者甘愿自己承擔被判坐牢的傳統,另一方面也有支持媒體保護消息來源的法律或判例。我們沒有這些,媒體一旦涉訟,不但自己很被動,也是對消息來源的不負責任。我是樂見新聞競爭的,也主張給新聞業更為寬松的報道環境。單就張俊以這事來說,媒體就“早被傳得滿天飛”的消息積極爭取核實報道,是正確的;公安、司法機關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無可奉告”也是正當權力;而對于那些恪守職業準則,堅持不登“風聞報道”的媒體來說,應該珍惜這一種操守,應該有一種定力,相信它會得到受眾信任的回報。而對于“匿名來源”的使用來說,我認為不在于這一次消息是否真實,而在于這種風氣有什么樣的持久影響。新聞界的好環境,要一寸寸爭取;新聞界的好形象,要一點點維護。只是怕那些“早被傳得滿天飛”的消息,太勾起人的沖動了。馬少華《中國青年報》
信報聲音
堵在“東窗事發”之前
今年娛樂圈的猛料貢獻是巨大的,陳寶蓮上海自殺、劉曉慶涉稅被捕、高楓突然病死,謝霆鋒撞車頂包、蘇永康吸食搖頭丸、紅豆猥褻男孩、趙安巨額受賄,本以為臨近年底,該清靜兩天,卻不料,前來趕場的竟是:詞壇怪才、慈善家、笑面人張俊以。
有道是,娛樂圈的人不是人尖子就是人渣子,其實有人尖子就有人渣子,這很正常,但眼瞅著,一個個的人尖子,一轉眼就變成了人渣子,昨天還笑瞇瞇地閃現在各媒體之間,今天竟音信全無,過兩天,小道消息四起,再過幾天公安機關出面證實,這就不正常了。
為什么一個個翻身下馬?這里除了自身因素外,外在的原因有多少?最讓人感到意外的是,這些人出事之前老百姓竟看不出一點征兆,而事實是他們的所作所為,圈里早就路人皆知、見怪不怪,不知道的只是司法機關和局外人。
事先不僅缺少預防措施,而且因為他們是名人,往往一味地縱容,等到事情到了掩飾不住的時候,又會集體落井下石。名人處在這樣的一個環境里,想不出點事也難,出事是必然,只是猜不出下一個是誰而已。
這就是娛樂圈,這就是人在江湖。其實,如果要堵在“東窗事發”之前,只有一條,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名人、明星當普通人看待,事情就會好辦得多。國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