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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態:王志文要為名譽而戰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200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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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電影《芬妮的微笑》投資商——遼寧金通集團狀告著名影星王志文違約,該案已由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受理。王志文已選定了律師,將會按法庭的通知安排去辦理手續。王志文的律師昨天表達了對此案的看法。 律師聲名摘要如下: 從媒體報道的訴訟結構看,原告只有一個——遼寧某公司,制片人王浙濱從訴訟前與原告方并肩共同聲討轉變成案件第三人或證人。而我們的看法是:這場直接針對王志文個人品德的訴訟與制片人王浙濱有最直接的關系。 任何影片的核心人物都是制片人。王志文在影片中,對應的法律關系都是制片人王浙濱,王志文沒有與王浙濱及北京紫金城影業公司該影片劇組以外的任何個人和單位建立任何合同關系。而現在王志文的合同關系人王浙濱隱在第三人位置,王浙濱到底是第三人還是證人還是原告不言而喻。 王志文如果違反合同應該由制片人王浙濱作原告代表劇組起訴。如果原告認為投資不能收回,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要起訴,就應該起訴投資合同當事人,如果投資合同是與制片人簽訂的,應該起訴制片人。王志文與起訴原告沒有法律關系……為什么作為劇組負責人的制片人王浙濱不敢坐到訴訟臺面上? 王志文無論在此部影片還是在任何其它片約中,都不會簽訂任何明確或暗示“不能講真話”的合同。王志文如實表達對自己演繹的角色和劇本的遺憾,被某些人出于某種目的而認為是不可接受的,但“遺憾”是他對影片的真實感受。 哪怕這場聲稱是“為克服信用危機,樹立職業道德”,“保護投資人權益”的訴訟,真是如友人提示的是“被人精心策劃安排的陷阱”,王志文也會無奈卻坦然步入,也希望真正的原告走到臺面上。 我們已經知道對手是什么人,我們相信對手的實力和能量,對手曾公開對媒體表示:中央電視臺已經確定播出日期的王志文《藝術人生》節目被無故停播與他們“完全有關系”。 王志文對于有人企圖通過此案終結他的藝術人生已經做好充分心理準備。王志文將不會為此事接受任何采訪,有關訴訟事宜請全部通過他的律師童明友聯系和表達。我們希望盡可能不要打擾一個演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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