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禁借特色班收費 青島上半年將出臺細則
2012-01-05 07:42:00 高亮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我要評論
[提要] 幼兒園不能以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收費,不能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定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為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幼兒園的收費辦法。對此1月4日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本市目前正在修訂新的幼兒園管理辦法,預計上半年就能出臺,屆時全市幼兒園收費標準等將有一個大的調整。

幼兒園不能以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收費,不能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定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為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幼兒園的收費辦法。對此1月4日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本市目前正在修訂新的幼兒園管理辦法,預計上半年就能出臺,屆時全市幼兒園收費標準等將有一個大的調整。
國家政策
贊助費建校費都屬亂收費
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后30日施行。《暫行辦法》規定,幼兒園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育教育費一并統一收取。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暫行辦法》還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幼兒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育教育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在如何保證幼兒園收費政策落實問題上,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要求各地制定實施細則,細化落實各項政策;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督檢查,將幼兒園收費作為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和每年開展的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重點內容之一。
同時,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許可證年審,對違反規定的,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
本市調查
不準以特色班名義擅自收費
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青島市規定幼兒園收費為托幼費以及取暖費,另外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的需要收取伙食費,但其他費用都不準收取,而且也不能借開辦各種特色班的名義向家長收取額外的費用。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2008年青島市物價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我市托幼兒園所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于2009年1月開始按照托幼兒園所的性質確定收費標準,由財政撥款的托幼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辦園經費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每月收費標準為300~580元不等,幼兒園不能擅自提高費用。
由社會力量投資舉辦的托幼園所,其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辦園者可根據辦園成本和市場情況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再由物價部門監管,這也是高額托幼費多出現在民辦園的原因。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暫行辦法》還規定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對此,4日記者走訪了市南區、市北區幾家公辦園看到,在這些幼兒園的園門外一般都張貼著收費標準和每日的伙食標準,但一些民辦園卻看不到這些公示的內容。
“我們規定幼兒園要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幼兒園管理處在一個政策不斷完善的階段,物價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項,還要有關于幼兒園機制構建、經濟行為、辦園管理等專項配套政策,而在國家還未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前,青島市就已經開始著手修訂全新的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青島市的收費管理辦法計劃上半年能出臺 ,到時候全市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將有一個大的調整。
記者 高亮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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